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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建设

公司网站制作应注意著作权问题

发表日期:2025-07-27   作者来源:www.kouyuyingyu.com   浏览:138   标签:网站建设    

伴随网络的普及,愈加多的企业需要建设我们的网站,期望借此宣传公司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潜在顾客。公司网站制作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网站制作,主如果首页的设计。一般情况下,公司网站建设是由企业提供有关文本及图片资料,包含公司简介、项目描述、主页内容、基本设计需要等,委托专业的网站建设企业设计网站设计,经专业网站建设部门设计、双方确认后形成网站功能模块和网站制作。

网页是基于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性和非作品性的信息材料,依据设计者的创作意图和创作构思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网页作品是智商创作的成就,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复制,具备独创性,符合国内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属国内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而公司网站建设中所用的编制网页的程序与在设计过程中所用的文字、美术、摄影等也是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因此,在网站制作过程中,既涉及到保护自己对网页所拥有些著作权的问题,又涉及到怎么样不侵犯别人著作权的问题。

近年来,国内发生了10余起涉及网页著作权的纠纷案件,纠纷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与网站设计部门因网页著作权的归属产生的纠纷。假如双方在签订网站建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网页著作权归属,之后可能对著作权的归属产生争议。

2、复制、抄袭别人网页编制的源程序而产生的纠纷。现在网站制作企业很多用其不享有著作权的可视化网站开发工具软件模板(template)等来制作网站,导致了虽然两个网站网页版式设计不同,但涉嫌复制、抄袭别人网页编制的源程序(网站制作企业对网站设计过程中具备独创性的撰写和编辑的部分成就享有著作权)。

3、复制、抄袭别人的网站制作模式而产生的纠纷。假如在网站制作中复制、抄袭别人的网站制作模式,或许会侵犯别人的网页著作权。比如在福建天安地产投资企划公司诉东风汽车公司十堰旅游社、十堰迈进科技服务部房子超市网网页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中,法院觉得被告经营的网站主页在整体版式、色彩、图案、栏目设置、栏目的题、文案、数据、下拉菜单的运用等方面,都几乎照搬原告主页,构成对其网页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4、刊登与别人网页的内容选择、编排基本相同的文章引发的纠纷。比如厦门信达公司诉汤姆公司侵犯网页著作权纠纷案,法院觉得表目前每一次级页面上的文字、图片是原告独立创作或经过对有关文字作品、摄影作品与美术作品的选择和编排而成的,原告对有关文字、图片的选择和编排名为体现出了智商创作,具备独创性,原告登载涉案文章的每一网页作为编辑作品应当遭到国内著作权法的保护。

5、网站经营过程中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网站制作成功之后,网站内容的实时更新和维护也就是后台服务就成为平时性工作,而这也是网站制作中多发常识产权纠纷之处。表目前网站上提供的文字、图片、影像等(著作权法的作品概念)及其上传、下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行为侵犯别人的著作权,主如果著作权中的信息互联网传播权。

因此,公司网站的设计和经营过程中有多个环节都可能出现著作权问题,企业在网站制作中应付此加以高度注意。企业第一应当注意保护我们的权利。在与网站建设部门签订网站建设合同时就要明确约定网页著作权的归属;对于制作部门设计好的网页,必须要多方查看,并可以需要制作部门声明为其独立创作,如此在涉嫌发生侵犯别人网页著作权纠纷时可以有抗辩理由,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生诉讼后,必须要对涉案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可考虑公证取证),预防他们移除侵权页面。

此外,企业还应当注意不侵犯别人的权利。企业应提升转载别人作品的注意力度、加强提供内容服务的审察力度、注意网站是不是使用了专门故意避开或者破坏别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手段的办法、设施或者材料以提供上载、传播服务等问题。在侵权问题发生时要积极应付,假如有著作权人向网站提出侵权警告,应当立即核实,假如发现其有确切的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与侵权状况证明的,应当准时采取手段,移除被控侵权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公告6个月,并且对其提出的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互联网注册资料以追究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的请求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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